吉宏股份(002803)_公司公告_吉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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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以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以海,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于2011年10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文学士学位,并已完成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InstitutEuropéend'AdministrationdesAffaires))高级管理课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管理课程。

本人于1985年加入香港入境事务处,于1987年加入香港海关,于2017年

月出任香港海关关长,于2021年

月退休。本人于2022年

月获委任为太平绅士,于1997年获授香港海关关长嘉许状,于2005年获颁香港海关长期服务奖章,于2012年及2017年分别获颁第一及第二加叙勋扣,于2014年获颁香港海关荣誉奖章,于2019年获颁香港海关卓越奖章,于2021年获颁银紫荆星章。

本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成员,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都会大学咨议会成员,阜博集团有限公司(03738.HK)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13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560.HK)独立非执行董事,百本医护控股有限公司(02293.HK)独立非执行董事,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26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5年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同意次数)股东会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邓以海110010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

(2)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活动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披露信息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以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有关资讯,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解答本人关注询问事项,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审核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领取与经审议薪酬方案相符。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2026年,本人将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忠实勤勉履职,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以海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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