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_公司公告_吉宏股份: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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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均系议案关联人,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现将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

序号姓名职务年度津贴
1薛永恒独立董事港币30万
2邓以海独立董事港币30万
3张国清独立董事人民币12万元
4蔡庆辉独立董事人民币12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以及所任职职务、岗位责任等因素确定领取薪酬标准。

(三)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支付;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任职职务、岗位责任、能力经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培训等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从个人的薪资扣除下列税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有)。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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