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剑波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05,233,98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7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长罗远良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兵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童华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明煅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副总经理赵晓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5%;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304%;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0%;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7%。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反对8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756%;反对8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5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0%。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3%;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4%;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10%;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3%;反对7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4%;反对7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66%;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3%;反对8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4%;反对8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99%;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反对6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08%;反对6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8%;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5%。
7、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1%;反对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812%;反对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4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3%。
8、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567%;反对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7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4%。
9、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82%;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
10、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1%;反对7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62%;反对7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2%;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7%。
11、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6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341%;反对6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0%。
12、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926%;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1%。
13、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6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454%;反对6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128%;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8%。
14、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四《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反对7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435%;反对7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78%;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翁晓健律师、韩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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