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邬克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邬克强,中国国籍,1981年6月生,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7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集团内核委员、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4次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邬克强 | 10 | 2 | 8 | 0 | 0 | 4 | 4 | 0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足够的了解,审慎判断,较好地维持了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兼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 审计委员会 | 岑维、邬克强、肖瑾 | 2025年04月08日 |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审议《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8、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9、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10、审议《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2025年04月28日 |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告》3、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一致同意 | ||
| 2025年06月12日 |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 2025年08月07日 | 1、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告》3、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一致同意 | ||
| 2025年10月24日 |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告》3、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一致同意 | ||
| 提名委员会 | 邬克强、肖铿、杨玉岗 | 2025年04月08日 | 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成员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 岑维、邬克强、杨玉岗 | 2025年04月09日 | 1、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5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 2025年6月12日 |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的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作出同意的判断。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5年薪酬预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判断。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标准,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41名激励对象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新增股份392.26万股于2025年7月18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2,809,413股增加至496,732,013股,注册资本由492,809,413元增加至496,732,013元。
2、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96,732,013股变更为495,964,013股,注册资本由496,732,013元变更为495,964,013元。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
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邬克强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