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和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
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根据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72,322股新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6,1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18,934,992.72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795,452.10元。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年初余额 | 134,807,378.24 |
| 加:募集资金到账 | -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260,546.20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 2,713,775.57 |
| 赎回理财产品 | 680,000,000.00 |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 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1,628,934.65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630,000,000.00 |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176,152,765.36 |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6,152,765.3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征得公司同意后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专户存储银行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在其所在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净额为17,391.16万人民币),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如果专户存储银行任一机构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该违约机构所开立的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元) | 币种 | 原币余额(元) | 折人民币余额(人民币元) | 存款方式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115729100227215 | 70,000,000.00 | 人民币 | 0.00 | 0.00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 78240188000151958 | 61,395,000.00 | 人民币 | 55,630,724.03 | 55,630,724.03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 78240188000152688 | 人民币 | 0.00 | 0.00 | 活期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3066058013002256437 | 273,893,999.15 | 人民币 | 458.04 | 458.04 | 活期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91491001013000101059 | 人民币 | 2,935.70 | 2,935.70 | 活期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944033010000361909 | 76,037,900.00 | 人民币 | 371.41 | 371.41 | 活期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944036010000362391 | 人民币 | 81,245.11 | 81,245.11 | 活期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3066058013006902958 | 199,834,992.72 | 人民币 | 102,110,217.87 | 102,110,217.87 | 活期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523086 | 19,100,000.00 | 人民币 | 32,806.38 | 32,806.38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开发区支行 | 1317087329100103897 | 人民币 | 5,322,615.77 | 5,322,615.77 | 活期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337060100100523103 | 人 | 12,971,391.05 | 12,971,391.05 | 活期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元) | 币种 | 原币余额(元) | 折人民币余额(人民币元) | 存款方式 |
| 司深圳宝安支行 | 民币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3066058015003869051 | 人民币 | 0.00 | 0.00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 650090031656436 | 美元 | 0.00 | 0.00 | 活期 | |
| BANKOFCOMMUNICATIONS,HOCHIMINHCITYBRANCH | 889000000032659 | 美元 | 0.00 | 0.00 | 活期 | |
| BANKOFCOMMUNICATIONS,HOCHIMINHCITYBRANCH | 889000000032659 | 越南盾 | 0.00 | 0.00 | 活期 | |
| 合计 | 700,261,891.87 | - | 176,152,765.3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
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52.1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16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余额为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76,152,765.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并将前述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391.16万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原定募投项目 | 变更前拟投资金额 | 截至2025年5月31日余额 | 投入进度 | 变更后资金用途 |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39.50 | 5,496.69 | 21.60%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7,391.16 |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20,633.50 | 10,603.13 | 47.46% | ||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1,910.00 | 1,291.34 | 35.28% | ||
| 合计 | 26,863.00 | 17,391.16 | 17,391.16 |
、原项目终止的原因(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原因截至2025年
月
日,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26.27万元,购置了磁性材料分析仪、X射线检测机、图像尺寸测量仪等先进研发设备,随着公司在汽车电子磁性元件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研发团队管理和激励,研发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已能够满足公司对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截至2025年
月
日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73.87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随着制造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优化生产设备选型、加强整体协同等,预计项目投入成本将有所降低。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截至2025年
月
日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792.51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该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承诺
的达产年,2024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为474.78万元。公司现已建成的光伏储能磁性元件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综上,基于审慎原则以及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考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计划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3、投资新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部分海外大客户陆续在越南投产,公司虽跟随大客户于2019年开始在越南投资布局生产基地,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现有产能已供不应求,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并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亟需扩大在越南当地产能。同时,为有效降低地缘政治变化带来的压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在越南进一步加大投入扩产生产基地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凭借越南的地理、人力、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优势,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成本优势和运营便利,助力高质量发展。
4、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①项目名称: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②项目实施主体:拟在越南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③项目拟投资总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8,915.78万元,拟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7,391.16万元用于新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投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④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⑤项目建设地点:越南胡志明市
⑥项目建设内容:拟在越南建设生产基地,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进程。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多方面益处:一方面,公司可凭借越南的地理优势,有效降低因地缘政治变化带来的压力,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越南优
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将为公司提供成本优势和运营便利,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⑦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 T+12 | T+24 | 总计 | |||
| 1 | 建设投资 | 10,964.44 | 6,441.35 | 17,405.78 | 92.02% |
| 1.1 | 土地购置费 | 3,554.10 | - | 3,554.10 | 18.79% |
| 1.2 | 建筑工程费 | 6,960.00 | 4,640.00 | 11,600.00 | 61.32% |
| 1.3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450.34 | 1,801.35 | 2,251.68 | 11.90% |
| 2 | 基本预备费 | 330.00 | 190.00 | 520.00 | 2.75%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780.00 | 210.00 | 990.00 | 5.23% |
| 项目总投资 | 12,074.44 | 6,841.35 | 18,915.78 | 100.00% | |
备注:各项计算尾数如有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可立克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59号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立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可立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陈鹏 | 雷从明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1,474.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2.9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7,391.1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477.1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123.9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3.3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28,187.40 | 13,029.40 | 763.78 | 13,475.57 | 103.42 | 2025年12月31日 | 5,423.81 | 是 | 否 |
| 2、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6,139.50 | 1,326.28 | 51.53 | 1,326.28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 | 是 | 7,603.79 | 2,029.00 | - | 2,187.24 | 107.8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 | 7,021.64 | 100.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是 | 20,633.50 | 9,792.51 | 244.94 | 9,792.51 | 100.00 | 2025年12月31日 | 2,409.24 | 是 | 否 |
| 6、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是 | 1,910.00 | 673.88 | 102.65 | 673.88 | 100.00 | 2025年12月31日 | 1,556.91 | 是 | 否 |
| 7、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17,391.16 | - | - | - | 2027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1,474.19 | 51,242.23 | 1,162.90 | 34,477.12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71,474.19 | 51,242.23 | 1,162.90 | 34,477.12 | 67.2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重新论证,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2月29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前述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391.16万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 | ||||||
|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五)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76,152,765.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96.69 | - | - | - | 2027年6月30日 | - | 否 | 否 |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603.13 | - | - | - | - | 否 | 否 | ||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1,291.34 | - | - | - | - | 否 | 否 | ||
| 合计 | 17,391.16 | - |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专项报告四(一)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