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 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 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2]第122 号)
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2 号),函件指出:
“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8,000万元至10,000万 元。2022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 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2,200万元至3,2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你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你公司在2022 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 第5.1.3条和第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 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