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公司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516,9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6%)。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公司分别收到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胡小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7月14日-2025年10月16日 | 17.73 | 2,109,669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5日 | 14.71 | 3,477,900 | 1.66 | |
| 陈瑞良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 | 19.48 | 273,780 | 0.13 |
| 吴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 | 15.72 | 1,954,232 | 0.93 |
| 合计 | - | - | 7,815,581 | 3.72 |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胡小周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7,569 | 2.66 | 0 | 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87,569 | 2.66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陈瑞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4,975,144 | 2.37 | 4,701,364 | 2.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75,144 | 2.37 | 4,701,364 | 2.2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吴岚 | 合计持有股份 | 1,954,232 | 0.93 | 0 | 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4,232 | 0.93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