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制度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进一步规范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以及《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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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
第七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 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 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和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 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 当关联。
第十一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及回复内容起草。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拟订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涉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提问或发布内容,各部门、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回复内 容的起草,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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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三)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法务部 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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