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_公司公告_永东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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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债券简称:永东转2 债券代码:12705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东杰刘东良靳彩红
张 巍宁忍娟卫 娜
匡双礼苗茂谦杨庆英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苏国贤张瑞杰吉英俊
陈梦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审计机构声明 ...... 27

验资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备查地点 ...... 29

三、备查时间 ...... 3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见下表:

永东股份、发行人、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方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控股股东刘东良
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
董事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非经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数值均以人民币元或万元为单位列示;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提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年9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7号),截至2025年12月3日,中德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4,999,996.14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号),截至2025年12月4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德证券划转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359,389,946.2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092,353.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7,907,642.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2,975,3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4,932,316.8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股数,即58,493,589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2,975,32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58,493,5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6.24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8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2,353.3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907,642.83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发行股数为52,975,3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高永福10,957,91075,499,999.90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56,89449,999,999.666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6,89449,999,999.666
4汪强5,326,56036,699,998.406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79,82534,999,994.25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04,20826,899,993.126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54,28123,799,996.09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73,73519,800,034.156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75,47114,299,995.196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
11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
总计52,975,326364,999,996.14-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245家认购对象,包括:

截至11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中的11名(已剔除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74家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4日收盘后向上述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7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 P.Morgan Securities PLC、卢春霖、魏明良、袁东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8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28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上述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全称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72,690.00
6.7912,360.00
6.6318,040.00
2陈学赓6.511,500.00
3陈蓓文6.692,300.00
6.242,350.00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11,100.00
5高永福7.507,550.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53,550.00
6.354,750.00
7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6.301,880.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931,430.00
6.662,360.00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13,000.00
6.454,000.00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85,000.00
6.607,500.00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61,100.00
6.861,480.00
6.661,970.00
序号投资者全称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2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25,000.00
13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33,500.00
6.884,000.00
6.484,500.00
14李天虹6.691,100.00
6.391,500.00
6.251,800.00
15卢春霖6.511,100.00
16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854,4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91,970.00
6.894,600.00
6.599,000.00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61,100.00
19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052,380.00
6.802,760.00
20上海弥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弥加价值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92,300.00
6.632,300.00
6.482,300.00
2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41,200.00
22汪强7.503,670.00
2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53,200.00
24于振寰6.501,280.00
25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7.021,100.00
6.712,000.00
6.323,500.00
26张东娟6.601,160.00
6.401,280.00
6.261,570.00
27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71,100.00
2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11,50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9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2,975,3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2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高永福10,957,91075,499,999.906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56,89449,999,999.666个月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6,89449,999,999.666个月
4汪强5,326,56036,699,998.406个月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79,82534,999,994.25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04,20826,899,993.126个月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54,28123,799,996.09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73,73519,800,034.156个月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75,47114,299,995.196个月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个月
11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个月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6,51610,999,995.246个月
总计52,975,326364,999,996.14/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

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高永福

姓名高永福
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获配数量10,957,910股
限售期6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56,894股
限售期6个月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出资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56,894股
限售期6个月

4、汪强

姓名汪强
身份证号码4223021985********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获配数量5,326,560股
限售期6个月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ERARL76P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恒乐路999号2幢B区130室
出资额46,5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079,825股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904,208股
限售期6个月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54,281股
限售期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73,735股
限售期6个月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2,075,471股
限售期6个月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96,516股
限售期6个月

11、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名称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HT8G4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35-A167
注册资本342,490.4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恒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96,516股
限售期6个月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获配数量1,596,516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主体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高永福、汪强为境内自然人;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确认,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对象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姓名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1高永福普通投资者C4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4汪强普通投资者C4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Ⅰ类专业投资者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7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Ⅰ类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11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II类专业投资者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2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赵泽皓、崔学良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洋、项钰清、刘嘉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联系传真:010-658477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谈俊、康竟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联系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臧旭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环球文化金融城4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联系传真:010-63427593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臧旭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环球文化金融城4号楼15层联系电话:010-68286868联系传真:010-6342759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1刘东良25.83%97,031,25072,773,437
2刘东杰16.84%63,281,25047,460,937
3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0%18,395,027-
4靳彩红4.49%16,875,00012,656,250
5范孜卓1.68%6,300,000-
6焦鹏0.98%3,700,000-
7刘东梅0.83%3,118,900-
8刘小龙0.68%2,550,000-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1%2,281,000-
10刘志红0.57%2,147,600-
合计57.41%215,680,027132,890,624

注:持股比例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1刘东良22.64%97,031,25072,773,437
2刘东杰14.76%63,281,25047,460,937
3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29%18,395,027-
4靳彩红3.94%16,875,00012,656,250
5高永福2.56%10,957,91010,957,91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9%7,256,8947,256,894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7,256,8947,256,89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8范孜卓1.47%6,300,000-
9汪强1.24%5,326,5605,326,560
10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5,079,8255,079,825
合计55.46%237,760,610168,768,707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等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2,975,3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率将得以下降,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有助于放大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煤焦油资源的综合利用,公司将形成中高端炭黑生产的关键原材料的覆盖和自我供给,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具备成本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 洋
保荐代表人:
赵泽皓崔学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侯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王 丽
谈 俊康竟之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杨志国
冯万奇臧旭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杨志国
冯万奇臧旭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一)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联系人:张巍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联系传真:010-65847700

联系人:赵泽皓

三、备查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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