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_公司公告_国光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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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2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951382
代表股份数(股)214,071,759179,689,37034,382,38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9028%38.5303%7.3725%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4,037,44999.9840%34,0100.0159%3000.000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3,300,24999.6396%771,2100.3603%3000.000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兰金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4,036,54999.9836%34,9100.0163%3000.000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14,042,44999.9863%29,0100.0136%3000.000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所从事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李培伟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7,34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8%。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6,687,25599.9818%37,4150.0181%3000.000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飚、苗丁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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