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证券简称:富煌钢构公告编号:2025-070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公司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杨俊斌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147,381,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54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16%。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2、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7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1%;反对6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3%;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52%;反对6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9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7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1%;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6%;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24%;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98%;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8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3%;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50%;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9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8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7%;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72%;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97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6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反对6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9%;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47%;反对6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36%;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7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1%;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69%;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0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66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0%;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4%;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84%;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3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结论意见: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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