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_公司公告_雄韬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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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4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4 日9:15 至2026 年4 月14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 栋B 座7 楼9-12 室雄韬股 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21 人,共计代表股份132,249,51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004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 股份124,108,5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 人,代表股份8,140,9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54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0 人,代表股份8,141,271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2.1549%。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2,22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0,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445%;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2、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22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19,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322%;反对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22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19,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359%;反对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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