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证券简称:萃华珠宝公告编号:2025-08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6,15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2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600 |
|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2,000 |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2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17,5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1,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 10,00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9,000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5,000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 |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10,000 |
| 其他融资机构 | 25,000 |
| 小计 | 299,100 |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00 |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 3,000 |
| 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50 |
| 其他融资机构 | 20,000 |
| 小计 | 27,050 |
本次拟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26,150万元(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70%)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50万元,实际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被担保公司 | 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拟批准担保额度(万元)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思特瑞) | 70%以上(含70%)的公司 | 298,100 |
| 70%以下的公司 | 1,000 | |
|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70%以上(含70%)的公司 | 21,000 |
| 70%以下的公司 | 6,050 | |
| 合计 | 326,150 | |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6,150万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9,100万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重新制定,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供投资者查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