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党支部设置及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删减,并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后增设“党的组织”专门章节。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设置由上级党组织审批,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 | 删除 |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 |
| 新增 | 第五章党的组织 |
| 新增 | 第九十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数量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任命或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 新增 | 第九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支部支委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 新增 | 第一百条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
| 新增 | 第一百零一条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支部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等,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形式、程序、纪律,厘清党支部委员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并形成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体制机制。 |
新增
| 新增 | 第一百零二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经营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参会或列席。主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的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党的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及其他需要研究的经营管理工作。 |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同步增加了《公司章程》目录,修订后的章节编号及条文编号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