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002707)_公司公告_众信旅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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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7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17人,代表股份293,497,9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9.866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12人,代表股份37,831,8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4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176,322,9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20,900,7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117,175,0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08人,代表股份16,931,0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29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41%;

反对票:9,82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1%;

弃权票: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7,86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626%;

反对票:9,82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04%;

弃权票: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3,50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9%;

反对票:9,87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3%;

弃权票: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7,83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31%;

反对票:9,87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82%;

弃权票: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3,85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2%;反对票:9,52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8%;弃权票:1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18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13%;反对票:9,52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09%;弃权票:1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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