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

煌上煌: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8

编号:2026-01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煌上煌”)于 2026 年4 月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煌上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煌上煌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股份111,007,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4%)的股东新余煌上 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7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5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余煌上煌持有公司股份111,007,65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19.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 年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新增股份于2023 年10 月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余煌上煌作为本次认购对象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本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特作出承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 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煌上煌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 自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44,642,857 股新股。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 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 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新余煌上煌上述承诺已执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新余煌上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新余煌上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余煌上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煌上煌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