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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382人,代表股份218,948,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981%。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05,898,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13,050,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1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21%;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68%;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49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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