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002691)_公司公告_冀凯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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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2025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276,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7.43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08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08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1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8,98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75%;反对2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8,980,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8,978,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28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2%;反对2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9,038,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46%;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8,98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8%;反对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1%;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024,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2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05%;反对2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987,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2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2%;反对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8,920,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920,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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