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882,22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21,666,183.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2,451,729.04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期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减去已分配红利617,512,26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6,605,652.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6年2月28日股份总数882,22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7,560,23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17,560,230.00 | 617,580,215.00 | 616,231,28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9,117,651.30 | 649,173,516.27 | 744,834,380.64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01,618,367.23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56,605,652.17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851,371,725.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04,375,182.736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851,371,725.0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
2、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以总股本882,228,900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17,560,230.00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88%。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51,371,725.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704,375,182.7367元的262.8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公司致力于企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