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吴宝林(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宝林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年至2016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江西信达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14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吴宝林 | 14 | 14 | 0 | 0 | 否 | 7 | 7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持续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间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
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项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因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原因,上述股东会选聘的审
计机构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另行召开董事会、2026年
月另行召开股东会,重新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报告期内,废止《轮值总经理管理制度》,总经理不再设轮值制,当值轮值总经理为公司总经理,其他轮值总经理将改聘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调整立足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相关人员改聘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董事以及选举新董事长。经审阅前述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2025年12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共同推动规范运作,尽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在此致以诚挚谢意。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祝愿公司未来经营稳健、规范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