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_公司公告_广东宏大: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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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370,846,86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8.7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9,860,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1人,代表股份100,986,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876%。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6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6%;反对130,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5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37,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1%;反对13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2%;弃权5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倪艾坦、刘家杰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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