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所任管理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考核与激励方案执行,董事职务不单独计发董事津贴及其他薪酬;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方案上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7.2 万元/年(含税),同时,
对亲自出席公司现场会议的独立董事给予500 元(含税)/次的会议补贴,因故委托 他人出席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不发放该类会议补贴。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所任管理职务,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相关制度计发。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合计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足额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计发,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考核周期完成考核后计发。
2、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发薪酬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职期限、工作绩效据实核算并发放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发放 当期绩效年薪及相关激励: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其他情形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司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
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措施;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要求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