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_公司公告_浙江美大: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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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3,562,762.4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517,695.54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90,045,066.90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622,411,675.78 元,减去2019年度股利分配350,159,992.6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762,296,750.01元。 综合考虑2020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387,630,988.20元人民币,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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