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法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文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