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_公司公告_龙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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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山东龙泉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裁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决 议授权范围。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裁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 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 资产处置事项。超出该权限的投资或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其审批范围提交董事长或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总裁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虽属于总裁有权决定 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由 董事会审核。虽属于总裁、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 认为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审核。

第八条 公司借款、签订合同等需要用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总裁有权决 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产抵押、质押,超过该比例的资 产抵押、质押,应按照《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

第九条 总裁有权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 资产低于0.2%的对外捐赠事项。超出上述权限的对外捐赠事项按照《公司章程》 的审批权限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总裁无权决定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的人事权限:

(一)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和解聘建议权;

(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总裁的经营组织权限:

(一)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解和 落实;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及时调度,对执行结果进行考评;

(三)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四)总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资产运用,以及代表公司签 署有关重大协议、合同。

第十三条 总裁在下列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危害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从而给公司或者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的;

(五)总裁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总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总裁的职业道德: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在董事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公司资产;

(十)保守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 总裁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商业竞争。

责。 第十六条 副总裁的分工由总裁作出决定。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 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依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 等工作。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裁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 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 职工福利等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 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 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讨论通过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的各种报告;

(十一)研究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其中一人召集和主持;

(二)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中 心(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便于公司董事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可根据会议研究议题出席或列席会议;

(三)指派专人负责作出会议记录;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时,由会议主持 人确定;

(四)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总裁可随时召集临 时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确定,由专人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准备会议 研究的材料;与会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可先由总裁确定或 事前征询各与会人员的意见,由总裁确定后纳入会议研究议题;

(二)凡总裁确定或其他与会人员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前提交书面材料;

(三)凡提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事先经有关人员组织专题会 议讨论研究,并形成可供总裁办公会议决策选择的方案;

(四)总裁办公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对在总裁办公会议上讨论研究的事项 意见不能统一时,凡属重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缓议,凡属时间性强或涉及安全、 产品质量处置等方面紧迫问题,由总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裁定;

(五)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时,根据会议记录 拟出草稿,提请总裁审阅并签发;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六)出席和列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 要转发和议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 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会议组织部门统一存档或销 毁;

(七)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门负责 督查,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报告制度:

(一)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公司生产经营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3、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预算数低10%或较预算数高20%以上时;

4、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5、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按季度通过例会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进 行,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的监督、检查;

(四)总裁必须保证报告真实、准确。

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该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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