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_公司公告_龙泉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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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 披露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 管理和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控情况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交易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均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均已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独立性与合 规性。

对于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均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独

立董事依据独立判断,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2、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了担保业务在审批、执行与监督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实现了对担保业务全过程 的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未发生因担 保败诉而需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用于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行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3、对外投资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 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构建了科学、有效、稳健的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 有效应对投资决策中的潜在风险,公司持续强化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全面分析对 外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重点围绕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 金来源、预期收益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客观评估,提升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的深 度和质量。同时,公司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升其整体管理水平, 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并加大内部审计与稽核力度,确保投资风险可控、运 营规范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投资决策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地 进行了信息披露。

4、财务管理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财务人员,严格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构建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旨在规范财务行为、保 障资产安全、提升运营效率。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与定

期清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货币资金等。针对关键财务管理环节, 公司制定了《收发存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对 账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并落实严 格的保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可追溯。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制度学习与业 务考核,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持续提 升。

5、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 人及义务人职责,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细化了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 及披露流程,完善了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并对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违 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系统规范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沟通内容与方式 等,为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 导下,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建立顺畅的内部沟通渠道,保障董事 及时获取信息,并构建了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高效沟通机制。公司严格指定 巨潮资讯网等为公开信息披露平台,确保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在上述媒体首发。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要求,切实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保持规范水平。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行业特性、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制定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 准。该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确保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连续性与可比性。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核心衡量指标,具体认定标准为:

①与利润表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以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衡量。

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若潜在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若潜在错报金额达到或者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以资产总额指标进行衡量。

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若潜在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若潜在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虽建立但未 有效实施,且不存在能够弥补该缺陷的补偿性控制;

D、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无法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的编制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

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但小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

③一般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①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签名:

付 波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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