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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文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8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5,57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7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1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920,9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反对股数376,942,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弃权股数5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0,912,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反对股数363,839,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弃权股数67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2,948,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反对股数371,719,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弃权股
数75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2,987,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反对股数122,579,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弃权股数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否决《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2,387,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反对股数372,665,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弃权股数3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9,267,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反对股数105,667,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
弃权股数5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刚、刘雷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