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_公司公告_峰璟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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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璟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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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蓉丽女士、独立董事郭庆先生及独立董事胡斌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袁蓉丽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包含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2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报预审阶段沟通会2025年01月07日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报告预审阶段沟通会中就2024年度审计总体安排及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报完成阶段沟通会2025年03月16日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报告完成阶段沟通会中就2024年度审计在预审阶段重点关注的事项、审计结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等进行沟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01月23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03月17日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的议案;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04月21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08月18日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0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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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月24日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

(一)监督、评价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事项2026年1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召开了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预审阶段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的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沟通、重点审计领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预审阶段提示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与沟通。

2026年3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召开了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预审阶段关注的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对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重要事项提示重点关注。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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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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