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_公司公告_峰璟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时间:

峰璟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8,848,446.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001,435.60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9,110,086.85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0,014,355.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001,435.6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7,155,067.5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2025年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717,155,067.52元。

为了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5亿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总额7,500万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500万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7,500万元,占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0.14%。

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75,000,000.00108,000,000.0015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8,848,446.65353,922,291.40503,459,989.8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79,110,086.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17,155,067.5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33,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68,743,575.9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33,000,000.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

其他说明: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触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及《公司章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可行性、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