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号:2026-01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缑冬青女士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 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其报酬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 规定领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独 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 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原则上 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绩效年薪以 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 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浮动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相 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 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 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2)兼任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报酬按其实际任职 的岗位薪酬规定领取,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3)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4)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 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绩效 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 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董事单项奖励由股东 会表决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单项奖励由董事会批准。
5、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事项
1、上述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 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 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