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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昊)
本人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昊,1975年6月出生,1998年7月江苏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6月江苏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2008年12月河海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毕业。2006年4月起历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及教授、江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0年6月-2016年6月曾担任过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26日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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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本年度召开股东会次数 |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现场出席 | 通讯表决 | ||||||
| 8 | 3 | 3 | 0 | 0 | 3 | 2 | 1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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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和跟踪,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任职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对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3、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关注资本市场走势解读,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现场办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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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公司证券部交流关于证监会、深交所各项规则制度及监管政策的发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够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本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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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董事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26日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重点审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6月3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经过认真核查,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于202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了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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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国昊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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