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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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634证券简称:棒杰股份公告编号:2025-10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138,96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14,96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3,99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46人,代表股份23,99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9,352,5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608,82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743,693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刘俊先生、董事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0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4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4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4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律师、张依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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