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证券简称:道明光学公告编号:2025-0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08,79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306,55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70人,代表股份2,2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0人,代表股份2,2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2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6%;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8%;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5%;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8,6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30%;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8,71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1%;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31%;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45%;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90%;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50%;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19%;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19%;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7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7%。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59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1,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1%;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17%;反对1,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6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8%。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8,70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6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
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