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5〕682号
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黎仁超,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孟海涛,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西)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1月25日,ST华西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
示,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500万元。4月26日,ST华西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8100万元。4月29日,ST华西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实现净利润-34822.86万元。ST华西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华西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和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ST华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黎仁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华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孟海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T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ST华西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黎仁超、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孟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华西、黎仁超、孟海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华西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