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_公司公告_中公教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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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

2025-06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鲁忠芳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鲁忠芳17,343,89413.91%0.28%2025年9月19日2028年9月19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鲁忠芳5,100,0004.09%0.08%2025年9月19日2028年9月19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合计22,443,89418.01%0.3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鲁忠芳124,651,7982.02%22,443,894018.01%0.36%
李永新886,907,23214.38%610,130,87792,889,71479.27%11.40%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0,000,0001.30%000.00%0.00%
合计1,091,559,03017.70%632,574,77192,889,71466.46%11.76%

三、其他事项

1、此次冻结事项系股东鲁忠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财产保全,涉及金额为6704.41万元。

2、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类型股东名称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相关公告索引
担保涉及诉讼或仲裁李永新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协议提供担保59,398.80和解中《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李永新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提供担保5,622.17贷款已结清,相关解除股份冻结手续正在办理中《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李永新借款担保纠纷8,000未开庭《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李永新借款担保纠纷17,686.42未开庭《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个人负债李永新借款纠纷8,785.08二审已判决《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李永新借款纠纷15,031.32未开庭《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鲁忠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6,704.41诉前财产保全《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目前未有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为690,927,94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63.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的股份为725,464,48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6.4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5、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高度重视,并将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冻结风险。其所质押及冻结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名下长期资产、投资收益等自筹资金。若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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