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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元庆
本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元庆,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专业。曾于1991年—1993年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于2001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07年晋升法学教授。曾担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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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蔡元庆 | 13 | 13 | 0 | 0 | 7 | 7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提名委员会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关注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了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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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2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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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针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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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符合本次交易的审计需求。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容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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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提名及任免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举尉征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报告期内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6、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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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元庆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