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领益智造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泰海通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管理、信息交流与沟通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和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 | 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资产总额的0.5%≤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者营业收入2%≤潜在影响≤营业收入4% | 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0.5%,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2% |
注:以上以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错报形成违法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和侵占企业资产情形的;
(4)发生可能性超过8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5)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发生可能性超过5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影响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30%≤偏离比例<50% | 内控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30%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失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领益智造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张贵阳 | 李慧琪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