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002593)_公司公告_日上集团: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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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 年5 月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 提高子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5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自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15 日、2025 年5 月10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4 年度 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基于授信业务需要与部分银行签订了2 份担保协议,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如下: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的融资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5,00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子公司融资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为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 本金由10,000 万元调增至15,000.00 万元,原担保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的编号为2026-004 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限额:5,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每笔

债权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2、债务人: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限额:15,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每笔

债权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7,610.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41%,占最近一期(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12%。

公司所有担保均在年度股东会审议范围内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需要而提 供,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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