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韦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韦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