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002576)_公司公告_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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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 关规定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规定对“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 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 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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