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索菲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索菲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公司/索菲亚 | 指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睿和 | 指 | 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 | 指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江淦钧、柯建生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索菲亚103,711,180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索菲亚总股本的10.7690%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60法定代表人:邝广雄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YCM8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5月17日至长期股权结构:广东盈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名称: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法定代表人:何剑锋注册资本:44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30835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
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年4月19日至长期股权结构:何剑锋持股88.09%,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6%,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6%,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80%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睿和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邝广雄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广东 | 否 |
| 任扩延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东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峰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何剑锋 | 男 | 董事长、总裁 | 中国 | 广东 | 是 |
| 邝广雄 | 男 | 董事、执行总裁 | 中国 | 广东 | 否 |
| 朱有毅 | 男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广东 | 否 |
| 何浩男 | 男 | 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是 |
| 魏霆 | 男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广东 | 否 |
| 杨榕桦 | 男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广东 | 否 |
| 任扩延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东 | 否 |
| 李力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广东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峰集团持有广东盈峰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盈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睿和100%股权,盈峰集团为宁波睿和的间接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情况 |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603816.SH | 宁波睿和直接持有241,838,695股,占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9.44% |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十八(18)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除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前提下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盈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762,4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473,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71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盈峰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62,417 | 1.9482 | 18,762,417 | 1.9482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62,417 | 1.9482 | 18,762,417 | 1.948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宁波睿和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103,711,180 | 10.769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03,711,180 | 10.76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 | 18,762,417 | 1.9482 | 122,473,597 | 12.7173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2025年11月28日,江淦钧、柯建生与宁波睿和签订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江淦钧、柯建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各自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51,855,5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1,855,5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03,711,18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690%)转让给宁波睿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波睿和和盈峰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1.9482%增加至12.717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1:江淦钧;转让方2:柯建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睿和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额、比例及价格甲方向乙方合计转让公司103,711,1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690%)。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866,801,240元(大写:人民币拾捌亿陆仟陆佰捌拾万壹仟贰佰肆拾元)。
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3、标的股份交割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3.1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双方应当向深交所首次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业务申请。后续根据深交所的要求补充资料(如需)、缴纳相应的经手费等费用。
3.2深交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且甲方收到税务机关的缴税通知后,乙方将在收到缴税通知后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本次交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3.3甲方取得完税证明后向甲方开立的共管账户存入资金,共管账户的资金金额为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甲方收取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
3.4甲方应当于乙方按照前款约定向共管账户存入资金之日后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登深圳公司”)首次提交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文件。乙方应按时配合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的过户文件。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3.5乙方应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无条件配合共管银行将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甲方各自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70%-甲方各自收取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
3.6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选举乙方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共管银行将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交易完成日。本次交易完成日,共管账户解除共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如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标的股份过户前,账户内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自标的股份过户当日起,账户内资金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4、违约责任
4.1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协议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构成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4.2甲方收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照缴纳通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经向甲方名下账户(含共管账户,以下同)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中登深圳公司提交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文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经向甲方名下账户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
4.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支付应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为免疑义,双方同意,如因乙方融资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也属于乙方自身原因。
4.5无论本协议是否有其他约定,标的股份交割日前,如甲方或上市公司出现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本次股份转让的条件的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如标的股份交割日前,由于前述法规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法规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股份转让导致甲方或上市公司出现不符合变化后的法规规定的进行本次股份转让的条件的,不视为甲方根本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6如乙方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发出关于要求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通知,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
5、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签名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宁波睿和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邝广雄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何剑锋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本页无正文,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邝广雄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本页无正文,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何剑锋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股票简称 | 索菲亚 | 股票代码 | 00257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6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8,762,417股持股比例:1.948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03,711,180股变动比例:10.7690%变动后持股数量:122,473,599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2.7173%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前提下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邝广雄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本页无正文,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何剑锋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