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_公司公告_索菲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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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第一条为强化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审计公司年报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形成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采用会议形式,就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形成有相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八条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九条在向董事会提交第八条所述决议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负责相关会议的召集及组织,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

生。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程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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