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_公司公告_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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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7

002570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

2026-01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申请人
小贝大美控股5,000,0003.77%0.46%2023年2月21日2026年2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5,000,000股系小贝大美控股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公司股份。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小贝大美控股(曾用名“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冻结了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2、本次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申请人原因
小贝大美控股5,000,0003.77%0.46%2026年2月24日2029年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生效

注:因对BeingmadeHealthManagementCorp.的股权回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FNOFTreasureTrainLimited前期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28,331,646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上述股份在控股股东存在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形时,即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小贝大美控股132,629,47112.28%89,255,171067.30%8.2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小贝大美控股132,629,47112.28%23,331,64617.59%2.16%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目前已进入预重整程序,该程序本身即表明其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密切关注其预重整进展及相关涉诉情况,并将根据后续获取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公开招募投资人,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小贝大美控股或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质押股数(股)被司法冻结股数(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5,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000,0005,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13,8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8,000,00048,000,000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6,210,97136,210,97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44,200
合计131,060,97189,255,171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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