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002564)_公司公告_天沃科技: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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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2,378.60万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张化机”或“原告”)就与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富宇”或“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公司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2.被告: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峰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21日在东营市河口区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氢气水冷器等设备共计14台。上述设备于2023年8月10日

交付并在被告现场完成联合检验。产品供销合同总价为6,390.00万元,已支付价款4,134.00万元,被告逾期未付设备款为2,256.00万元。经计算,截至2025年7月2日,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为122.60万元。

(三)诉讼请求请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本案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事由涉及金额(元)案件受理日期进展情况
1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宁夏晶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903,380.002025年8月6日已受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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