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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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2025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557,322.40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464,952,039.73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638,501.25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606,590,540.98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的要求。
公司与国泰海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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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32385886 | 174,905,398.24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246873066515 | 200,000,000.00 | -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1001300000818173 | 70,00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 1705027019200103640 | 147,094,601.43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4402252019100316812 | ||
| 合 计 | 591,999,999.67 |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4,952,039.7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638,501.25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已于2025年6月结项,项目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新增生产设备等,与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的原有生产设备混合使用,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6.9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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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6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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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8,971.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5.7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495.2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949.3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3.6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27,000.00 | 17,000.00 | - | 10,273.44 | 6,726.56 | 60.43 | 2024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2.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是 | 10,000.00 | 655.73 | 5,933.01 | 4,066.99 | 59.33 | 2025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 3.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 否 | 15,000.00 | 10,776.56 | - | 8,533.77 | 2,242.79 | 79.19 | 2024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4.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否 | 18,000.00 | 17,245.28 | 17,245.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3,949.35 | - | 4,509.69 | -560.34 | 114.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60,000.00 | 58,971.19 | 655.73 | 46,495.20 | 12,476.00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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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448.76万元,并已用募集资金2,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因“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在建设期间,受益于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已投入设备实际产能与项目预计产能已经比较接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测算,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将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募集资金节余原因: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 基地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2025年7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募集资金节余原因: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792.13万元、“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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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募集资金2,292.98万元,“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4,078.74万元,合计14,163.8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已于2025年6月结项,项目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新增生产设备等,与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的原有生产设备混合使用,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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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7,000.00 | - | 10,273.44 | 6,726.56 | 60.43 | 2024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2.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0,000.00 | 655.73 | 5,933.01 | 4,066.99 | 59.33 | 2025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3.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 10,776.56 | - | 8,533.77 | 2,242.79 | 79.19 | 2024年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否 |
|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 3,949.35 | - | 4,509.69 | -560.34 | 114.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 计 | 41,725.91 | 655.73 | 29,249.91 | 12,476.00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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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注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已于2025年6月结项,项目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新增生产设备等,与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的原有生产设备混合使用,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