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的需要。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