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_公司公告_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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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的标的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54%,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

2、本次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开始前、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上述股份变卖完成,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已两次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2025-06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5-086)。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至2026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变卖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现为变卖公示期,若上述股份全部变卖完成,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质押情况变卖人变卖时间变卖原因
孙洁晓154,199,99553.54%13.67%有质押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6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合同纠纷
合计154,199,99553.54%13.67%——————————

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变卖通知等文书。本次司法变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累计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被北京金融法院累计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洁晓288,024,99225.53%15,535,0085.39%1.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三、本次司法变卖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9,024,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28%,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被轮候冻结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28%,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本次拟被司法变卖的标的为孙洁晓先生持有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54%,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如上述股份全部变卖完成,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降至133,82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将降至164,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将可能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开始前、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股份拟被司法变卖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1,645.00万元,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公司业务往来款8,042.55万元,合计39,687.55万元,孙洁晓先生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前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次司法变卖股份若成功实施,将可能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要求。公司将及时关注此事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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