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监督有效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
第三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合理,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五条公司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七条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
舞弊行为;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5)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二)定量标准
(1)定量标准如下:
-3-类型
| 类型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 |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3%≤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4-类型
| 类型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 |
| 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3% |
第八条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定性标准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定性标准如下:
| 类型 | 法规 | 运营 | 声誉 | 安全 | 环境 |
| 重大缺陷 |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停产3天及以上 |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 | 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
| 重要缺陷 | 违规并被处罚 | 停产2天以内 |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 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地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 | 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
| 一般缺陷 |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 | 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 短暂影响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响可以在短期内康复 | 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
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二)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如下:
-5-类型
| 类型 |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 重大缺陷 | 损失>2000万元 |
| 重要缺陷 | 1000万元<损失≤2000万元 |
| 一般缺陷 | 损失≤1000万元 |
第九条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标准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标准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本标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标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