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董事薪酬 及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2026 年度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分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 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5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2026 年度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 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 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费用。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