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春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春祥先生未实施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王春祥先生未实施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王春祥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27,953 | 2.12% | 14,027,953 | 2.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6,988 | 0.53% | 3,506,988 | 0.5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20,965 | 1.59% | 10,520,965 | 1.59%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春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王春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春祥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王春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